功能材料研究院文件
院政发[2025]1号
功能材料研究院
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鉴于实验仪器设备的频繁使用和长期运行,设备出现故障的频率较高。为了确保功能材料研究院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维修流程,提高维修效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以保障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的所有仪器设备。
二、维修流程
(一)维修登记
实验操作人员发现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即刻通知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并提供详尽的故障描述。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在对设备进行初步检查后,若确认设备需维修,应由其提交维修申请,并填写《功能材料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修审批单》(附件1)。
(二)维修审批流程
维修审批单首先由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给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进行复核审批。审批程序完成后,依照《湖北文理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政发采[2015]1号)、《湖北文理学院科研急需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校政发采〔2023〕2 号)、《湖北文理学院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科研设备耗材管理办法》(校政发采〔2019〕2 号)等文件,对相关仪器设备执行维修工作。
(三)维修档案
审批流程完成后,应将维修审批单递交至功能材料研究院办公室存档。
附件1
功能材料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修审批单
湖北文理学院功能材料研究院
2025年6月4日

功能材料研究院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印发
功能材料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修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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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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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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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原因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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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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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签字) |
实验室管理员 | (签字) |
院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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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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